【
仪表网 仪表文件】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,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,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《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《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《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《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。
《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
《大纲》共包含10个部分,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、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(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)、质量监督检测。
《大纲》适用于以下火力发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。
1.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。
2.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气-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。
3.其他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。
《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
《大纲》共包含11个部分,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、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(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)、质量监督检测。
《大纲》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。
1.110(66)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。
2.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(包括接地极),其中柔性直流换流站工程的“变电(换流)站投运前监督检查”依据现行《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(增补本)》执行,其他阶段检查均依据《大纲》执行。
3.110(66)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。
4.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。
5.110(66)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,其中海底
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“海底电力电缆敷设前监督检查”“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”依据现行《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(增补本)》执行。
6.调相机工程、GIL综合管廊工程各阶段检查依据现行《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(增补本)》执行。
7.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。
《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
《大纲》共包含4个部分,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、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(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)、质量监督检测。
《大纲》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,其他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。
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具有分批次建设、并网的特征,在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工程“地基处理监督检查”“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”“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”前,已完工程应达到一定数量或总量的一定比例,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、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;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,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,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。
《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》
《大纲》共包含4个部分,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、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(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)、质量监督检测。
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配套储能工程主要以电化学储能为主,大多采用预制舱模式进行建设,现场施工工艺相对比较简单,质量监督以系统调试内容为主;其他类型储能工程如空气压缩储能、飞轮储能、超级电容储能等种类繁多且技术复杂,将其编入《大纲》的一个章节难以全面涵盖有关内容,不再就配套储能工程设独立章节,删除原《大纲》“独立蓄能设施工程”检查内容。质监机构可根据储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
标准规范要求,结合“升压站工程”的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。
《大纲》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,其他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。